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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30万元!广州黄埔技能技能工匠遴选活动正式启动
发表时间:2024-05-27     阅读次数:     字体:【

据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消息,2024年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第七届技能工匠遴选活动已于近日正式启动,对获选技能工匠的人员将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等资助。

活动重点面向全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单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一线生产和技术研发专职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鼓励粤菜师傅、乡村工匠积极参与。

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和《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

二、适用范围

重点面向全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单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一线生产和技术研发专职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鼓励粤菜师傅、乡村工匠积极参与。

三、遴选原则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确保遴选程序科学规范,遴选出的技能工匠被社会广泛认可。二是实行分类遴选原则,按技能类、技术类分别评审,侧重遴选技能类人才。三是重点突出一线技能、技术人才。当届综合遴选出的技能工匠总人数不超过20名,原则上当届入选人员中,同单位只能入选2人。

四、申请条件

目前在本区一线岗位上专职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爱岗敬业,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申请遴选技能工匠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参选人员所在单位,需为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或机构(包含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符合前述规定的企业或机构),或经营关系在本区,且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重点面向全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其中,本区指的是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科研院。

(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在本区技能技术一线专职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申请人在本区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工作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须提供佐证近5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个人职业技能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技能竞赛荣誉、科技研发奖项、其它与技能技术相关荣誉,或被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获得各级特殊津贴或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终身荣誉奖及区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

2.在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获得专利、提供核心技术保障、解决重大生产工艺或技术难题、总结形成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本行业技术发展,在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编制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产生较大影响。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招,创造了被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命名表彰,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5.发扬团队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以师带徒、传授技艺,培养出大批精英技能人才,成为本区单位的技能技术核心骨干,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六)已入选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杰出科技人才(A类)、优秀科技人才(B类)、精英科技人才(C类)、新秀科技人才(D类)、“黄埔工匠”及本项目的人才,不得重复参与遴选。

(七)本遴选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资助标准

获选技能工匠的人员,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等资助,分2年等额发放。参加遴选至资助发放期间,获选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应连续保持在本区企业或机构。

六、申请材料

各单位按照遴选条件选拔后统一推荐参选,每个单位报送的参选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选个人所属单位提供材料:《所属单位报送材料清单》上所列材料(详见附件1),包括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材料。

(二)参选个人提供材料:《参选个人报送材料清单》上所列材料(详见附件2),包括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材料。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各参选人员所属单位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对于进入综合评议环节的参选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证书原件供评审专家核验。所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企一册、一人一册的原则整理齐备,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后装订成册,个人材料和单位材料分别装订,以单位名义集中报送。

七、办理流程

(一)遴选流程

1.单位推荐。参选人员所属单位在组织内部审核和选拔基础上确定参选人员名单(最多3人),连同参选人员个人事迹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电子材料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上办理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进行申报。

2.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承办单位对参选个人及其所属单位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材料,通知单位经办人将符合提交要求的纸质参选材料按照报送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排序、编写页码和目录、扫描及装订成册,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参选材料(装订成册,一企一册、一人一册)及其电子扫描版(一企一份,一人一份,PDF格式,文件以单位全称+人员姓名命名)提交至第三方承办单位。受理材料时,如发现参选材料存在以下问题,第三方承办单位应当场予以全部退回补充(或修改)处理,并要求限时重新提交:

(1)纸质参选材料存在明显错误、不全或未按要求盖章的;

(2)纸质参选材料未按要求编写页码和目录,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

(3)未提交纸质参选材料的电子扫描版文件,或电子扫描版与纸质版不符,或电子扫描版不符合提交格式要求的;

(4)其它应退回的情形。

单位推荐(即系统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新参选人员申报材料,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参选补充材料。材料受理齐备后,第三方承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3.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承办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选人员的技能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审及提名推荐。

4.考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专家推荐人选的社保缴费、遵纪守法及区财政资金从高不重复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

5.候选人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最终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技能工匠候选人名单通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6.审定。评审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最终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名单。

(二)资助发放流程

1.第三方承办单位在公布入选名单后(次年为同一时间段),联系入选者本人及其所属单位,收集核对就业状态、身份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等信息并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信息后完成审核。

3.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4.公示。审核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交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拨资金至获选人。

八、遴选申报及资助发放时间

(一)单位推荐(即系统申报时间)起止时间

2024年5月22日至6月22日

(二)资助发放时间

无特殊情况下,首次发放时间为公布入选名单后1个月内,第2次发放时间为次年同一时间段。

九、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黄埔区新阳东路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

联系电话:(020)82108997

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十、有关说明

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监督电话:(020)82214051

监督反馈邮箱:hpqzjzx@gd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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